商標變更證明丟失可申請補發。
對于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,五年內可以提出無效宣告申請。
注冊申請滿三年的商標,他人可以提出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。
商標注冊滿十年內未辦理續展,過期半年以內申請寬展。
商標有效期為十年,到期前一年可對商標申請續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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